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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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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

dàshè

amnistía general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大赦通常译为普遍性赦免,是针对所涵盖的行为或人员改变刑事法律后果的赦免措施。具体效力及其与特赦的区别,须按相应法制判断。1912年临时约法第40条规定大赦须经参议院同意;特赦则未必只能逐一列名,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的特赦决定即按类别规定对象。

法家

fǎjiā

fajia (tradición llamada legista)

哲学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法家”是后世目录学分类,用来归纳关注法度、行政、权势、术以及赏罚的文本和思想家。“法家”或“法律主义”虽便于使用,却容易误导:法也可指标准、模型和方法,先秦作者并未组成自觉的统一学派。他们也不是现代自由主义法治的倡导者;在韩非那里,这些工具主要服务于君主权力。

法律案

fǎlǜ’àn

proyecto de ley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法律案是依程序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尚待讨论和表决的规范提案。1912年《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可向参议院提出法律案;当代中国立法法规定多种提案主体和审议程序。法律案处于立法过程中,不等同于已经生效的法律。

法司

fǎsī

oficinas judiciales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法司是历史上掌理司法刑狱官署的称谓,台湾教育部辞典记录这一含义并提供文献用例。它本身不等于现代司法权,也不能直接替换为1912年临时约法使用的法院一词。

国际水域

guójì shuǐyù

aguas internacionales

国际关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国际水域”和西班牙语“aguas internacionales”属于一般表达,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单一法律海域。公约分别规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和公海等制度。“公海”对应high seas,包括第86条所列其他海域之外的海洋部分;国际海峡则可能包含适用特殊通行制度的领海。“国际水域”作为非技术性表达,其范围需要在具体文本中界定。作法律判断时必须说明准确海域和制度,不能把“国际”自动等同于…

戒严

jièyán

ley marcial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戒严是在战争或严重动乱等情形下依法采取特别管制、可能由军事力量参与并限制部分权利的紧急制度,其权限、地域、期限和监督取决于具体法律。它应与启动该制度的“宣告戒严”区分;1912年条文不能单独说明1989年或其他时期戒严的全部法律效果。

平政院

píngzhèngyuàn

Tribunal Administrativo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平政院是北京政府于1914年设立、处理行政争讼的专门机关,是研究中国早期行政审判的一项制度经验。它不同于普通法院,也不完全等于法国行政法院;1912年约法预设申诉途径,与其后实际设立机关,是不同时间层次。

人权

rénquán

derechos humanos

国际关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人权”是所有人基于人的尊严而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主张和保障。国际框架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并强调普遍性、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性以及国家在宣言和条约中形成的义务。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是奠基性文件,但并未穷尽后续国际法和执行争议。中国官方文件、制度实践和学术讨论对发展、主权、稳定与集体权利有不同侧重,应把这些内容作为具体立场和争论,而不能写成单一“中国解释”与同质化“西方”的对立。

宪法

xiànfǎ

Constitución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宪法是规定国家性质、权力组织以及基本权利义务的根本规范。中国近现代史中的“宪法”包含不同制度传统:1912年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次宪法并非同一制度的连续文本。概念上的最高规范地位也不自动证明司法适用或实际落实。

宣告戒严

xuāngào jièyán

declarar la ley marcial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宣告戒严是在特定地区和期间依法启动戒严状态的法律行为。1912年《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宣告戒严”侧重启动行为,不完全等同于作为例外制度的“戒严”,也不能把该条权限自动移用于其他宪法文本。

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

yǔ fǎlǜ yǒu tóngděng xiàolì zhī jiàolìng

decretos de emergencia con fuerza de ley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是民国早期宪制文本中指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非常教令。1914年约法第20条规定,在维持公安或防御非常灾害、事机紧急而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政院同意可以发布,并须在立法院下次开会时请求追认。它不同于普通行政指示。

总纲

zǒnggāng

Disposiciones Generales

政治首选形式有文献依据

定义

总纲是宪法或重要规范开篇集中规定总体原则与制度框架的部分,其内容可涉及主权、国家形式、领土或制度基础。它不是各部宪法共享的一份固定条目清单;1912年《临时约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纲属于不同制度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