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平政院是北京政府于1914年设立、处理行政争讼的专门机关,是研究中国早期行政审判的一项制度经验。它不同于普通法院,也不完全等于法国行政法院;1912年约法预设申诉途径,与其后实际设立机关,是不同时间层次。
中文表达
平政院作为机关专名予以保留。行政争讼的专门职能,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普通法院,或完整复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制度。
语境与比较
1912年临时约法第10条提及向平政院陈诉,北京的平政院则在其后实际设立。区分规范上的预设与实际成立,可避免仅凭宪法出现名称就认定机关已经运行。
概念词条
Tribunal Administrativo
民国行政裁决机构,不能完全等同普通法院。
平政院是北京政府于1914年设立、处理行政争讼的专门机关,是研究中国早期行政审判的一项制度经验。它不同于普通法院,也不完全等于法国行政法院;1912年约法预设申诉途径,与其后实际设立机关,是不同时间层次。
平政院作为机关专名予以保留。行政争讼的专门职能,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普通法院,或完整复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制度。
1912年临时约法第10条提及向平政院陈诉,北京的平政院则在其后实际设立。区分规范上的预设与实际成立,可避免仅凭宪法出现名称就认定机关已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