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词条

平政院

Tribunal Administrativo

píngzhèngyuàn

民国行政裁决机构,不能完全等同普通法院。

定义

平政院是北京政府于1914年设立、处理行政争讼的专门机关,是研究中国早期行政审判的一项制度经验。它不同于普通法院,也不完全等于法国行政法院;1912年约法预设申诉途径,与其后实际设立机关,是不同时间层次。

中文表达

平政院作为机关专名予以保留。行政争讼的专门职能,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普通法院,或完整复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制度。

语境与比较

1912年临时约法第10条提及向平政院陈诉,北京的平政院则在其后实际设立。区分规范上的预设与实际成立,可避免仅凭宪法出现名称就认定机关已经运行。

标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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