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大赦通常译为普遍性赦免,是针对所涵盖的行为或人员改变刑事法律后果的赦免措施。具体效力及其与特赦的区别,须按相应法制判断。1912年临时约法第40条规定大赦须经参议院同意;特赦则未必只能逐一列名,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的特赦决定即按类别规定对象。
中文表达
大赦与特赦之别,并不总等于面向群体与面向个人之别。翻译时须查明赦免对象,以及其在相应法制中改变哪些刑事法律后果。
语境与比较
1912年临时约法第40条规定大赦须经参议院同意。另一宪制框架下,2019年特赦决定涵盖九类罪犯。这说明仅凭受益人数,无法判断赦免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