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总体国家安全观由习近平于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统筹外部与内部、国土与国民、传统与非传统、发展与安全、自身与共同安全,最初列举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和核安全等领域。2015年《国家安全法》将其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原则。其领域后来继续扩展,不能把最初十一项当作永久封闭清单。
中文表达
“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观”表示视角或理念,应与面向全球的“全球安全倡议”区分,尽管二者可以在政治论述中相互联系。
变体形式
- concepto general de seguridad nacional
- concepto integral de seguridad nacional
- visión integral de seguridad nacional
词条形式
语境与比较
2014年的提出与2015年的《国家安全法》是不同节点。该法第三条和第七条有助于考察协调与责任;涉及安全领域的列举应注明文件和日期,实际实施仍需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