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和谐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简称,是胡锦涛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期间(2002—2012年)的核心表述。2002年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列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2005年,胡锦涛把它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专门决定,提出到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
中文表达
“和谐”意为协调、融洽。党章官方西班牙语译本译作sociedad socialista armoniosa。2005年,胡锦涛引用“和为贵”并说是孔子所言,而《论语》1.12中这句话出自有子。胡锦涛还在联合国把这一理念延伸为“和谐世界”。
变体形式
- sociedad socialista armoniosa
- construir una sociedad socialista armoniosa
词条形式
语境与比较
郑永年与Tok Sow Keat认为,这一表述回应了因不平等和腐败而受到考验的执政合法性,左翼与自由派对它有不同解释。科尔内霍引用新华社的说法,指出它被呈现为面对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重心转移。党章自2007年写入这一表述,2022年党章仍然保留。2021年历史决议概述胡锦涛时期时没有提到“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