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词条

南极条约体系

Sistema del Tratado Antártico

繁体南極條約體系
nánjí tiáoyuē tǐxì
南极洲制度与机制

定义

“南极条约体系”包括1959年《南极条约》、依据该条约生效的措施、与之相关且已生效的独立国际文书,以及依据这些文书生效的措施。《马德里议定书》第一条(e)项界定这一范围,环境保护议定书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均属其中。各文书、机构与程序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体系保留条约第四条所规定的领土立场;合作并不等于解决这些立场或消除分歧。

中文表达

“体系”表示相互联系的要素所构成的整体。“南极条约体系”的具体范围不能仅从词义推导,而由议定书第一条(e)项界定。张业遂2017年的中文发言使用了这一名称。

语境与比较

中国与阿根廷于1988年5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南极合作协定,规定在条约体系内进行磋商并开展科学和后勤合作。协定第二条以《南极条约》第四条为约束:合作并不等于承认领土要求。协定证明双方作出的承诺,实施成效仍需另行核实。

继续探索

此分类索引中的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