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词条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Cinco Principios de Coexistencia Pacífica

繁体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hépíng gòngchǔ wǔ xiàng yuánzé
国际关系国际法

定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中国外交部称,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就西藏问题进行谈判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这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把它写入序言,同年6月28日和29日,中印、中缅两国总理分别发表联合声明,倡议将其作为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中国宪法序言载有五项原则。

中文表达

“五项”用量词“项”列举条目。最初的表述“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中国外交部西班牙文网站作Cinco Principios de Coexistencia Pacífica。

变体形式

  • Cinco Principios
  •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Panchsheel

词条形式

字面译文

cinco principios de coexistencia pacífica

语境与比较

在中国外交的叙述中,五项原则是万隆十项原则的基础。习近平2024年在纪念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称,不结盟运动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并提到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讲话标题把五项原则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联系起来。宜与“不干涉内政原则”词条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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