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儒学

理、太极、良知与知行关系:宋明儒学不同作者之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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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

    patrón o principiolǐ

    “理”可依语境译为纹理、条理、模式或原则。宋明儒学用它说明事物的可理解结构与规范关联,并始终与气的关系相连。理不是独立存在的柏拉图式实体,也不是含义单一的“宇宙原则”;程朱与陆王诸家对其优先性、认识方式及其与心的关系有重要分歧。

    王弼、郭象对理的运用在先,宋明儒学的重释在后;同词不等于同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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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良知

    conocimiento moral innatoliángzhī

    “良知”在王阳明思想中指人人具有的道德辨别能力,与心的活动不可分。“先天”并不意味着它提供一套永不出错的现成答案,也不是无需学习的经验知识;私欲、习惯和解释都可能遮蔽良知,其实现仍需工夫。该说发展自孟子,并主要属于陆王心学。

    王阳明在陆王传统中发展孟子的用语,应区分前身与后来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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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太极

    polaridad suprematàijí

    太极见于《易》学传统,周敦颐与朱熹等在讨论阴阳、五行及万物生成时重新阐释。西班牙语依解释可译作Gran Último或polaridad suprema;太极与理的关系须按具体作者及注释理解。宇宙论意义的太极与武术太极拳应予区分。

    周敦颐与朱熹重新阐释《易经》传统中的太极,此处不判定其最早出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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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知行合一

    unidad del conocimiento y la acciónzhī xíng hé yī

    “知行合一”在王阳明那里表示真正的道德认识本身包含行动取向:只有口头赞同而不实行,还不能算充分知道。它并非说任何信念都会自动产生行为,也不取消教学上对知与行的区分。该命题产生于对朱熹解释的争论,不能直接等同于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关系。

    王阳明论述知行相互蕴含,并非所有儒者毫无差别地持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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