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词条

南极条约

Tratado Antártico

繁体南極條約
nánjí tiáoyuē
南极洲国际法

定义

《南极条约》于1959年签署、1961年生效,规定南极和平利用、科学研究自由与合作、视察制度,并在不解决领土要求的情况下保留各方立场。它建立协商会议,成为后来制度体系的核心。条约本身并未全面禁止矿产开采;除科学研究外禁止矿产资源活动的规则来自1991年《马德里议定书》第七条。条约也不是排除一切军方参与,因为它允许人员和设备用于和平目的。

中文表达

“南极条约”是该条约的中文名称。西班牙文、英文、法文和俄文为作准文本;联合国发布了中文译文。“条约”这一名称本身并不表示其法律地位必然高于“协定”或“协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第一款(a)项的定义不取决于文书的特定名称。

语境与比较

阿根廷和智利是十二个最初签署国中的两个;中国于1983年6月8日加入,并于1985年10月7日取得协商地位。第六条将条约适用区域界定为南纬60度以南,同时保留有关公海的权利。第四条规定,条约有效期间的活动不得成为新的主权依据。

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