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不干涉内政原则涉及限制对另一国自主决定事项的干预,其具体范围应依据相应法律文件判断。《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专门针对联合国的行动,并保留第七章执行办法的适用。中国将互不干涉内政列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一。外交表述、法律规范及具体实践彼此相关,但需要不同的证据。
中文表达
“不干涉内政原则”由“不干涉”“内政”和“原则”组成。它是中国1953年提出、1954年写入中印和中缅联合声明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一,表述为“互不干涉内政”。官方西班牙语文本把五项原则译为Cinco Principios de Coexistencia Pacífica。万隆会议公报中文本作“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一项经同行评审的法学研究分析了近年中文文本中“干涉”与“干预”的交替使用。
变体形式
- no injerencia en los asuntos internos
- principio de no injerencia
- no intervención
- 互不干涉内政
词条形式
语境与比较
这一原则贯穿全球南方的多份文件。1933年《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第八条规定,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另一国的内政或外交。1955年万隆会议把“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列入十项原则。197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要求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以不干涉内政为基础,2002年《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也把不干涉内政列为成员国遵循的原则。2024年,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表示,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采纳了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