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文化遗产涉及因文化价值而被认定和传承的财产、场所、实践、知识或表现形式。1972年公约规定特定文物、建筑群和遗址;2003年公约关注社群和群体认同、不断再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是具体制度框架,并非一切文化价值的清单。理解遗产认定须关注对象、主体和标准。
中文表达
“文化遗产”可按文化与遗留成果的组合来理解,这有助于翻译,却不能证明该词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也不能确定它进入汉语的唯一日期。广义概念还须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等具体法律类别区分。
语境与比较
中国2011年法律区分认定、记录、建档等保存措施与传承、传播等保护措施。比较中国和拉美的政策,需要明确具体规范、实践和社群;国际合作或旅游本身不能解释遗产的全部价值。这里提出的是研究方向,并非已证实的区域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