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关系

冲突与合作:同一组行为体之间可以并存的关系形式。

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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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冲突

    conflictochōngtū

    “冲突”指行为者认为目标、利益、价值或主张不相容,并围绕这种不相容采取行动的关系。冲突可以处于潜在状态,也可以表现为政治争议,甚至升级为强制和暴力;并非所有冲突都是战争,也并非所有差异都会造成冲突。分析时应说明行为者、争议对象、强度、持续时间、资源和规则。制度与对话可能管理、转化或限制冲突,却不一定消除原因;合作也可与其他领域的竞争同时存在。中国外交关于协商和避免对抗的表述是具体规范主张,不是“冲突”的词义,也不能证明实践始终一致。

    区分利益不相容、胁迫与战争,这些也可与合作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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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作

    cooperaciónhézuò

    “合作”指行为者为获得各自重视的结果而协调行为或资源,即使各方利益不同、收益分配不均。合作可以是双边或多边、正式或非正式的,也可能与竞争和冲突并存。《联合国宪章》把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分析具体合作时,需要说明参与者、问题、机制、义务、资源和效果,并把宣示的内容同实际执行加以比较。“互利”“共赢”等限定语反映各方如何表述这种关系,其实际范围要通过协议和结果来检验。

    合作不要求利益相同,也不保证收益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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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南南合作

    cooperación Sur-Surnánnán hézuò

    “南南合作”指发展中国家之间分享知识、资源和经验的合作。1955年万隆会议上,与会国家同意相互提供技术援助。1978年联合国会议通过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把这种合作视为实现国家和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并要求以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为基础。40年后,2019年联合国第二次南南合作高级别会议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成果文件称南南合作是南方国家人民和国家之间团结的体现,以主权、平等、不附加条件、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等原则为指导,是对南北合作的补充。

    发展中国家之间具有自身原则的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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